「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加入書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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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聯合國大會於西元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八日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並於一九八一年九月三日正式生效。本總統茲依照中華民國(臺灣)憲法程序,予以批准,並以中華民國(臺灣)政府名義,接受該公約。為此備具加入書,由本總統署名,鈐蓋國璽,以昭信守。 中華民國(臺灣)總統 陳水扁 外交部部長 黃志芳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元月二十三日於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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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加入書第1條是指中華民國(臺灣)政府接受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並於1981年正式生效。根據該公約,國家應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來消除對婦女的一切形式歧視,包括在法律、行政、司法和其他領域中保障婦女的平等權利和機會。加入書由中華民國(臺灣)總統陳水扁署名,鈐蓋國璽,代表中華民國政府接受並落實該公約。 參考資料: 1. 聯合國婦女權益部門網站 - https://www.unwomen.org/zh/about-us/about-un-women 2. 聯合國憲章 - https://www.un.org/zh/sections/un-charter/un-charter-full-text/index.html
- 茲名詞
- 憲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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