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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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計畫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暨「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進修研究暨考察實施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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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97年度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第13條,該條款中提到的相關法規包括「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以及「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進修研究暨考察實施要點」。這些法規用於規範和指導司法院以及所屬機關的進修研究或考察活動。 根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該法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公務人員的專業能力和知識水平。在這個法律下,公務人員可以受到進修培訓,以提升其職業能力。同時,根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進修培訓應該符合相關的執行細則和規範。此外,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進修研究暨考察實施要點是司法院和其所屬機關所共同制定的規定,用於指導進修研究和考察活動的實施。 這些法規和規定的目的是建立一個有序和系統的進修研究和考察制度,以確保公務人員的專業能力和知識水平得到提高。透過這些制度的運作,司法院和所屬機關可以提供公務人員參與進修培訓、研究和考察的機會,從而促進其專業發展和知識更新。
-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法規
-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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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