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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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依本計畫選送專題研究人員,俟立法院審核通過 97 年度預算後執行,如該年度本預算遭刪除,本計畫應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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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描述的法條,97年度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第12條,如果該年度的預算被刪除,則本計畫應停止執行。 參考資料如下: - 行政院網站:97年度預算案相關資料(https://www.ey.gov.tw/Page/71D4094B20F74ED2/a0307fc6-5f36-404b-acfd-67b7ede9e6e0) 根據行政院網站提供的資料,可以了解到該年度的預算案相關細節,包括經費分配等。 舉例: 假設在97年度,司法院選送了專題研究人員進行出國研究,然而該年度的預算案在立法院審核時被刪除,根據這項法條的規定,該計畫應停止執行,因為沒有足夠的財政支持。
- 俟名詞
- 核名詞
- 停止執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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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