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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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選送出國專題研究(以下簡稱專題研究),採公開甄試,選送名額由司法院(以下簡稱本院)甄審委員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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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這條法規,97年度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的甄選過程是以公開甄試的方式進行。選送的名額由司法院甄審委員會來決定。這表示申請人需要參加公開的甄試程序,並且最終的名額由該委員會來選拔。至於具體的公開甄試過程和評選準則,這些資訊需要進一步查詢司法院相關的相關規定文件或公告。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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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