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97年度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7

快速跳轉

七、經核定錄取人員,應於本會計年度內執行完畢,逾期視為放棄,並註銷其資格,且 3 年內不得再申請公假國內外選送進修及專題研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條《97年度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第 7 條》,已經核定錄取的人員應於本會計年度內完成執行,如果超過期限,將視為放棄,並註銷其資格。此外,該人員在未來的 3 年內禁止再次申請公假進行國內外選送進修和專題研究。 參考資料: 司法院出國專題研究計畫辦法 https://www.judicial.gov.tw/lawhistory/lawhistory01.aspx?id=lawhistory01-p075-21 司法院出國專題研究計畫網站 https://www.judicial.gov.tw/aboutrules/contents.htm#研究-1

  • 核定名詞
  • 註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97年度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97年度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第 7 條規定:「七、經核定錄取人員,應於本會計年度內執行完畢,逾期視為放棄,並註銷其資格,且 3 年內不得再申…」(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97年度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