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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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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事業違反第八點及第九點,可能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之違反。網路廣告違反第九點者,與廣告主故意共同實施之薦證者或社群網站用戶(例如:部落客、網紅、直播主等),得依廣告主所涉違反條文併同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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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經文,我們無法找到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第10條的相關內容。因此,我們無法提供對於該法條的逐條釋義。

  • 第二十一條條文
  • 故意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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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第 10 條規定:「十、事業違反第八點及第九點,可能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之違反。網路廣告違反第九點者,與廣告主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