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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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業刊播網路廣告,對於足以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之限制條件應充分揭示,避免以不當版面編排及呈現方式,致消費者難以認知限制條件內容,而有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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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第7條規定,事業刊播網路廣告時,應充分揭示對於消費者交易決定具有影響力的限制條件,並避免使用不當版面編排及呈現方式,以免使消費者難以認知限制條件內容,從而產生錯誤的認知或做出錯誤的決定。 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網路廣告案件處理原則》,第7條強調了網路廣告應該揭示限制條件並避免使用不當版面編排及呈現方式的重要性。這是因為網路廣告可以通過視覺、聲音和文字等多種方式呈現,並且消費者可能在快速瀏覽廣告時錯過重要的限制條件。因此,事業在設計和呈現網路廣告時,應該特別注意這一點,確保消費者能夠充分了解廣告中的限制條件,避免產生錯誤的認知或做出錯誤的交易決定。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網路購物平台在廣告中宣稱某個商品享有免運費優惠,但在小字註明中卻提到只有在特定地區才能享受此優惠,並未在廣告中適當地揭示,這樣的廣告設計就可能違反了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第7條的要求。因為這樣的設計可能使消費者誤以為所有地區都能享受免運費優惠,從而做出錯誤的購買決定。因此,事業在網路廣告中應該明確並充分揭示涉及交易決定的限制條件,以確保消費者能夠正確理解廣告內容並做出明智的決策。
- 消費者名詞
- 錯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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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