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倫理規範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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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應善用在職進修、國內外考察或進修之機會,增進其智識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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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倫理規範第10條,法官應善用在職進修、國內外考察或進修之機會,增進其智識及能力。該條的主要目的是要求法官不斷提升自身的知識和能力。這包括參加各種在職進修課程、國內外的考察活動或學術交流項目等。這些活動可以幫助法官了解最新的法律發展、國際標準和最佳實踐,並提供他們進一步發展專業技能和專業知識的機會。 舉個例子,一位法官可以參加一個關於刑事法律的高級研討會,以了解最新的審判標準和法律判例。或者,一位法官可以利用假期參觀其他國家的法院,研究他們的司法制度和程序。這些活動都有助於法官對法律各方面的理解更為深入,並提高其審判案件的能力和判斷水平。進修和進修的機會可以幫助法官保持專業精神和對司法工作的熱情,同時確保其知識和技能始終保持在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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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