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倫理規範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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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應謹慎、勤勉、妥速執行職務,不得無故延滯或增加當事人、關係人不合理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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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倫理規範第11條,法官在執行職務時應謹慎、勤勉且妥速,不得無故延滯或增加當事人、關係人不合理的負擔。這條規範強調了法官在處理案件時應具備的敬業精神和效率,不得有意地延長訴訟期限或製造不必要的法律程序,以保護當事人和相關人的權益。 舉例來說,如果法官無故拖延或進行過度的審理程序,造成案件無法妥善解決或負擔加重,可能違反了該法規。這可能包括法官迴避,不公平審判或追加起訴導致案件複雜化等情況。在處理案件時,法官應遵循倫理規範,確保案件能夠妥善、迅速和公正地解決,以維護司法制度的公信力和當事人的權益。
- 關係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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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