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倫理規範 第 27 條
快速跳轉
司法院得設諮詢委員會,負責本規範適用疑義之諮詢及研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倫理規範第27條,司法院可以設立諮詢委員會,其負責解答與研究有關該規範適用上的疑義。這個委員會的主要目的是提供意見與指導,以確保法官在執行職務時能夠遵守法官倫理規範。具體而言,該諮詢委員會可以收到來自法官的疑問,並就這些疑問進行專業研究與諮詢,以解決法官在適用法官倫理規範時可能遇到的困惑或爭議。這樣可以確保法官在履行職務時能夠依據最新的法官倫理規範進行準確的判斷和行動。 例如,如果一位法官在執行職務時遇到對於特定法官倫理準則的解釋或適用有疑義的情況,該法官可以向諮詢委員會提出相關問題。諮詢委員會將根據該問題進行相關研究和分析,並提供該法官與其他法官適當的解釋和指導。由於該諮詢委員會是由司法院設立的,因此其意見和建議具有相對權威性,法官可以參考這些意見來在實際工作中適用法官倫理規範。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法官倫理規範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