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倫理規範 第 26 條
快速跳轉
法官執行職務時,知悉其他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確有違反其倫理規範之行為時,應通知該法官、檢察官所屬職務監督權人或律師公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倫理規範第 26 條的規定,當法官在執行職務時得知其他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確有違反倫理規範的行為時,法官應通知該法官、檢察官所屬的職務監督權人或律師公會。這一條規定的目的是促進法官之間的相互監督和維護倫理規範的遵守。如果法官發現其他法官、檢察官或律師有違反倫理規範的行為,他們有責任向相關的職務監督權人或律師公會進行通報。這樣可以確保法官職業道德的遵守,維護司法體系的正當性和公正性。具體的通報程序與相關當局或組織的規定和流程有關,可以在相關的法規和規章中找到詳細的信息。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法官倫理規範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