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七、分別提起之數宗家事事件,經合併辯論、審理及裁判者,仍作為數案,並用原有各卷宗號數。
這個問題與上述的法規內容沒有直接相關,並且我無法提供參考資料以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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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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