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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家事調解事件經當事人合意或同意由法院依家事事件法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六條本案裁定者,應另立家事第一審事件之卷宗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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