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院長、庭長之督促責任) 各法院院長或庭長審核第四點之催辦通知,或第二點之遲延事件月報表時,如發現事件有無故或藉故拖延不結情形,應即督促妥速辦結。
根據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第8條,各法院院長或庭長需審核催辦通知及遲延事件月報表,並如果發現有事件無故或藉故拖延不結的情形,應立即督促妥速辦結。 參考資料: - 法官講授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臺中分庭(廷)審理與辦案工作要點: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5_print2.php?id=19 - 最高行政法院均一裁判資訊網:https://aas.ntcu.edu.tw/judical_htm/judicial_complex/judicial_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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