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三、屬於行政訴訟法規定之聲請,均須編案。 就繫屬本院之事件,催請裁判或發還卷證者,應於三日內以審查庭名義函復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