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送達文書,應按應受送達人之人數分別送達。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第 20 條》規定,送達文書時,應根據應受送達人的人數進行分別送達。這表示當涉及多個被告或被告團體時,送達人應按照每個被告或被告團體的人數進行個別送達。 參考資料: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第20條: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2.asp?expno=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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