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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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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送達文書,應按應受送達人之人數分別送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第 20 條》規定,送達文書時,應根據應受送達人的人數進行分別送達。這表示當涉及多個被告或被告團體時,送達人應按照每個被告或被告團體的人數進行個別送達。 參考資料: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第20條: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2.asp?expno=3858

  • 送達名詞
  • 應受送達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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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第 20 條規定:「二十、送達文書,應按應受送達人之人數分別送達。」(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