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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四、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五日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於施行前已繫屬而尚未終結之行政訴訟事件,應否徵收裁判費,以為訴訟行為(如起訴上訴抗告再審、聲請)時之法律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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