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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八、當事人如尚未依法繳足起訴上訴抗告應繳納之裁判費時,其所得聲請退還者,應限於所繳納超過應繳裁判費三分之一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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