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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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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訴訟救助專屬於受救助人一身專屬之權利,受救助人死亡者,其效力當然消滅。受救助人為法人法人之團體者,於合併消滅時,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第 36 條規定,訴訟救助是受救助人專屬的權利,如果受救助人死亡,那麼訴訟救助的效力就會消滅。如果受救助人是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在合併消滅時,情況也是一樣的。 資料來源: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第 36 條適用說明 相關範例:例如,如果一個人在訴訟中獲得了訴訟救助,但在訴訟期間去世,那麼他的繼承人將無法繼續享受暫免訴訟費用的權利,而需要補交相應的訴訟費用。另外,如果一個公司在訴訟中獲得了訴訟救助,但在之後合併消滅,那麼該公司的訴訟救助權利也會隨之消失。

  • 法人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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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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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第 36 條規定:「三十六、訴訟救助專屬於受救助人一身專屬之權利,受救助人死亡者,其效力當然消滅。受救助人為法人或非…」(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