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101.08.16制定)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情形,經調處二次不成立者,土地所有權人得就規定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預繳承買價款及相關費用,申請主管機關辦理徵收出售或標售。前項畸零地徵收出售、標售作業程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101.08.16制定) 第1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