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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法庭辦理懲戒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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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上訴程式之審查 (一)上訴事件,職務法庭第一審應審查其是否合法,職務法庭第二審亦應注意審查。 (二)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原職務法庭為之(本法五九之四I): 1.當事人。 2.第一審判決,及對於該判決上訴之陳述。 3.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 4.上訴理由。 (三)前款上訴理由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本法五九之四Ⅱ): 1.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2.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四)第二款上訴狀內應添具關於上訴理由之必要證據(本法五九之四III )。 (五)上訴有不合法之情形者,職務法庭第一審應依下列原則處置: 1.上訴不合法而其情形不能補正者:以裁定駁回之(審理規則四八I )。 2.上訴不合法而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先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以裁定駁回之(審理規則四八II)。 3.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職務法庭;未提出者,毋庸命其補正,由原職務法庭以裁定駁回之(審理規則四七I )。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職務法庭辦理懲戒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2條的規定,有以下幾點要注意: 一、上訴事件的合法性審查:職務法庭在第一審審查上訴事件時,需要審查其是否合法,而第二審也要注意進行審查。 二、上訴狀的事項:提起上訴時,上訴狀需要表明以下事項: 1. 相關當事人姓名。 2. 第一審判決的詳細內容,以及對該判決提出上訴的陳述。 3. 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的程度,以及聲明要如何廢棄或變更。 4. 上訴理由。 三、上訴理由的要求:上訴狀內的上訴理由需要明確表明以下事項: 1. 第一審判決違背的法令,以及具體內容。 2. 根據訴訟資料,證明該違背法令的具體事實。 四、必要證據的附上:上訴狀內應該附上與上訴理由相關的必要證據。 五、上訴不合法的處置:如果上訴不符合法律規定,職務法庭第一審應根據以下原則處理: 1. 上訴不合法且無法補正的情況下,應以裁定駁回。 2. 上訴不合法但可以補正的情況下,應先定期間命其補正,如果在期限內未補正,則以裁定駁回。 3. 如果上訴狀內未明確表明上訴理由,上訴人應在提起上訴後的二十日內,向原職務法庭提出理由書;如果未提出,則由原職務法庭以裁定駁回。 根據以上解釋,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根據職務法庭辦理懲戒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2條的規定,上訴狀應該清楚陳述上訴理由以及相關的具體事實和法律依據。上訴狀內應附上必要的證據支持上訴理由。職務法庭在審查上訴事件時,需要注意是否上訴合法並依法予以處理。如果上訴不合法且無法補正,職務法庭應裁定駁回上訴。如果上訴不合法但可以補正,職務法庭應指定期限命其補正,如期未補正則裁定駁回上訴。如果上訴狀內未表明具體的上訴理由,上訴應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書,如未提出則應裁定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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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訴理由名詞
  • 法令名詞
  • 證據名詞
  • 裁定駁回名詞
  • 上訴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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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法庭辦理懲戒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務法庭辦理懲戒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2 條規定:「十二、上訴程式之審查 (一)上訴事件,職務法庭第一審應審查其是否合法,職務法庭第二審亦應注意審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務法庭辦理懲戒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