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收受附件 經記明書狀內之附屬文件、所引用之文書或其他證物,如隨同書狀提出者,應即一併收受,並當場點明(準用行政訴訟法五九,再準用民事訴訟法一一八)。
根據法庭職務案件相關法規,職務法庭辦理案件應注意以下事項: 1. 職務法庭應確保附件的完整性:根據職務法庭辦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條規定,如果書狀內附有附屬文件、引用的文書或其他證物,應當當場點明並一併收受。這項規定準用了行政訴訟法第59條和民事訴訟法第118條的相關規定。 舉例來說,如果在某個職務案件中,原告提出一份訴狀,並且附有相關合同的影本以作為證據。根據這項規定,職務法庭在收受訴狀的同時,必須當場點明並一併收受該影本。 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在審理過程中,所有相關的文件和證據都得到妥善處理,避免因為漏收相關資料而導致對案情的不公正評斷。 以上是根據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條的解釋,參考了行政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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