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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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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闡明案情 (一)審判長應隨時注意行使闡明權,向當事人發問或告知,令其陳述事實或法律意見、聲明證據,或為其他確定訴訟關係所必要之聲明及陳述;其所聲明或陳述有不明瞭或不完足者,應令其敘明或補充之。並應注意使當事人就訴訟關係之事實及法律為適當完全之辯論(準用行政訴訟法一二五Ⅱ、Ⅲ)。 (二)原告不服職務處分,提起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訴訟,於尚得提起撤銷訴訟時,聲明求為判決確認職務處分及異議決定違法者,審判長應行使闡明權,告知其適當聲明,乃求為判決該職務處分及異議決定應予撤銷。 (三)職務法庭審理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訴訟,旨在經由對特定職務監督是否影響審判獨立之確認與宣告,以劃清審判權心領域與職務監督之適當界限,藉此維護法官受憲法保障之審判獨立,故為確認訴訟。是原告提起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訴訟,聲明求為判決特定之職務監督行為及異議決定應予撤銷者,審判長應行使闡明權,告知其適當聲明,乃求為判決確認該特定之職務監督行為及異議決定影響審判獨立。 (四)應在判決中斟酌之所有訴訟資料,均須賦予當事人充分辯論機會,其就某一事項為辯論時,務令連續陳述,以盡其詞,勿為不必要之發問。但支離重複之言,得禁止或限制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提供的法條及相關案例的內容,逐條進行釋義如下: 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0 條 三十、闡明案情 (一)審判長應隨時注意行使闡明權,向當事人發問或告知,令其陳述事實或法律意見、聲明證據,或為其他確定訴訟關係所必要之聲明及陳述;其所聲明或陳述有不明瞭或不完足者,應令其敘明或補充之。並應注意使當事人就訴訟關係之事實及法律為適當完全之辯論(準用行政訴訟法一二五Ⅱ、Ⅲ)。 根據此條,職務法庭的審判長在辦理職務案件時,應根據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行使闡明權。這包括向當事人提問或告知,以確保當事人能夠陳述事實或法律意見、聲明證據,或提供其他必要的聲明及陳述。如果當事人的聲明或陳述不明瞭或不完足,審判長應要求其進一步敘明或補充。此外,審判長還應確保當事人對案情進行適當全面的辯論。這條可以參考行政訴訟法的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和第三款。 (二)原告不服職務處分,提起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訴訟,於尚得提起撤銷訴訟時,聲明求為判決確認職務處分及異議決定違法者,審判長應行使闡明權,告知其適當聲明,乃求為判決該職務處分及異議決定應予撤銷。 根據此條,當原告不滿意職務處分,提起職務法庭訴訟時,如果在可以提起撤銷訴訟的期限內,聲明要求確認職務處分及異議決定違法的情況下,審判長應行使闡明權,告知他適當的聲明,以便判決該職務處分及異議決定是否應該撤銷。 (三)職務法庭審理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訴訟,旨在經由對特定職務監督是否影響審判獨立之確認與宣告,以劃清審判權核心領域與職務監督之適當界限,藉此維護法官受憲法保障之審判獨立,故為確認訴訟。是原告提起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訴訟,聲明求為判決特定之職務監督行為及異議決定應予撤銷者,審判長應行使闡明權,告知其適當聲明,乃求為判決確認該特定之職務監督行為及異議決定影響審判獨立。 根據此條,職務法庭審理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訴訟的目的是確認和宣告特定職務監督是否影響審判獨立,以劃清審判權核心領域和職務監督之適當界限,並維護法官受憲法保障之審判獨立。因此,當原告提起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訴訟,聲明要求確認特定的職務監督行為及異議決定是否應該撤銷時,審判長應行使闡明權,告知他適當的聲明,以便判決是否應該確認該特定的職務監督行為及異議決定是否影響審判獨立。 (四)應在判決中斟酌之所有訴訟資料,均須賦予當事人充分辯論機會,其就某一事項為辯論時,務令連續陳述,以盡其詞,勿為不必要之發問。但支離重複之言,得禁止或限制之。 根據此條,職務法庭在判決中應充分考慮所有的訴訟資料,並賦予當事人充分的辯論機會。當事人在辯論某一事項時,應該連續陳述以盡述詞義,審判長不應問不必要的問題。但如果當事人說出支離重複的話,審判長可以禁止或限制。 以上是根據提供的參考資料對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0 條進行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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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辯論名詞
  • 行政訴訟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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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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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0 條規定:「三十、闡明案情 (一)審判長應隨時注意行使闡明權,向當事人發問或告知,令其陳述事實或法律意見、聲…」(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