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43

快速跳轉

四十三、判決記載 (一)判決主文,須力求簡明,並就當事人所聲明之事項逐一予以裁判,以免遺漏。 (二)判決書事實項下,應分別記載兩造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所為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及所提攻擊或防禦方法之要領,職務法庭所認定之事實,應敘明理由。判決書文字宜通俗化,採列舉方式及分段敘述,並加標點(準用行政訴訟法二○九)。 (三)理由乃說明主文所由構成之根據,應記載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及法律上之意見,故凡當事人提出之攻擊、防禦方法,職務法庭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其真偽,而將得心證之理由記明於判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3條的規定,判決書的記載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判決主文應力求簡明,並對當事人所聲明的事項逐一加以裁決,以免遺漏。 二、判決書的事實項下應分別記載兩造當事人在言詞辯論時所為應受裁決事項的聲明以及所提出的攻擊或防禦方法的要點,同時也應詳細說明職務法庭所認定的事實並提供相關的理由。此外,判決書的文字宜採用通俗化的方式,以列舉方式且分段敘述,同時也應有標點符號的使用(參照行政訴訟法第209條)。 三、判決書的理由部分則是說明主文所依據形成的根據,應該記載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的意見以及法律上的意見。因此,職務法庭在判決時應該考慮全面的辯論意旨和調查證據的結果,根據邏輯和經驗法則來判斷事實的真實性,並將得心證之理由明確地記載在判決中。

  • 主文名詞
  • 裁判名詞
  • 言詞辯論名詞
  • 防禦方法名詞
  • 職務法庭名詞
  • 行政訴訟法法規
  • 辯論名詞
  • 證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43 條規定:「四十三、判決記載 (一)判決主文,須力求簡明,並就當事人所聲明之事項逐一予以裁判,以免遺漏。 (…」(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4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