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9

快速跳轉

九、訴訟代理人 (一)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為訴訟行為。但每一當事人委任之訴訟代理人不得逾三人(準用行政訴訟法四九Ⅰ)。 (二)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職務案件應以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或代理人(準用行政訴訟法四九Ⅱ前段)。 (三)當事人為司法院、職務監督權人或其所屬之機關時,其機關所屬專任人員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業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者,雖律師,亦得經審判長許可,為訴訟代理人(準用行政訴訟法四九Ⅱ後段、Ⅲ)。 (四)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所定宣告法官會議決議違背法令案件,聲請院長之法院所屬專任人員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業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者,雖非律師,亦得經審判長許可,為代理人(準用行政訴訟法四九Ⅱ後段、Ⅲ)。 (五)機關委任之訴訟代理人或代理人之委任書,如已蓋用機關印信及機關首長職章者,得認機關首長有代表機關為該委任行為之意思,故雖未由機關首長簽名或蓋用私章,其程式應為合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9條的解釋如下: 1. 根據該條第一項規定,當事人可以委任最多三位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行為。如果超過三位代理人,就不符合法律規定。(參考資料:行政訴訟法第49條第1項) 2. 根據該條第二項規定,職務案件應該由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或代理人。(參考資料:行政訴訟法第49條第2項) 3. 根據該條第三項規定,如果當事人是司法院、職務監督權人或其所屬機關,並且所屬專任人員從事法制、法務、訴願業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的業務,儘管他們不是律師,也可以在審判長許可的情況下擔任訴訟代理人。(參考資料:行政訴訟法第49條第3項) 4. 根據該條第四項規定,如果案件被宣告違背法律,可由聲請院長之法院所屬專任人員代理辦理相關業務,儘管他們不是律師,也可以在審判長許可的情況下擔任代理人。(參考資料:行政訴訟法第49條第4項) 5. 根據該條第五項規定,如果機關委任的訴訟代理人或代理人的委任書上已經盖有機關印信和機關首長職章,可以推定機關首長代表機關進行委任行為的意思表示合法,即使沒有機關首長的簽名或私章,也符合合法程序。(參考資料:民事訴訟法第69條) 以上解釋參考了行政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規。

  • 代理人名詞
  • 訴訟行為名詞
  • 行政訴訟法法規
  • 訴願名詞
  • 名詞
  • 宣告名詞
  • 法令名詞
  • 委任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9 條規定:「九、訴訟代理人 (一)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為訴訟行為。但每一當事人委任之訴訟代理人不得逾三人(準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