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臺商回臺投資聯合審查作業要點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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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司取得本部核定函後,如欲辦理本方案各項優惠措施,仍應依相關規定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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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推動臺商回臺投資聯合審查作業要點》第12條,當公司取得本部核定函後,若想要享受本方案所提供的各項優惠措施,仍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申辦。具體的申辦程序和要求,需要參考《推動臺商回臺投資聯合審查作業要點》中的相關規定。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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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