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學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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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要點所定核定權責,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外,由各單位主管辦理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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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學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 23 條,核定權責由各單位主管辦理核定,除了本要點另有規定。具體運用上會視情況由相關單位的主管負責核定相關事宜。根據參考資料中的法官學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 23 條主要是針對核定權責進行規範,但資料中沒有提供更多詳細的內容或範例。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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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