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學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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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學院應指定專人辦理下列對外聯絡事項: (一)公務機關間個人資料保護業務之協調聯繫及緊急應變通報。 (二)以非自動化方式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安全事件之通報。 (三)重大個人資料外洩事件之民眾聯繫單一窗口。 (四)辦理本學院個人資料業務之專人名冊之製作及更新。 (五)辦理本學院個人資料業務之專人與職員工教育訓練名單及紀錄之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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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學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6條的規定,法官學院應指定專人辦理對外聯絡事項,包括公務機關間個人資料保護業務的協調聯繫及緊急應變通報,以非自動化方式檢索、整理的個人資料安全事件通報,重大個人資料外洩事件的民眾聯繫單一窗口,以及辦理本學院個人資料業務的專人名冊製作及更新,以及專人與職員工教育訓練名單及紀錄的彙整。具體的內容和執行方式可參考相關的法規和指導文件,例如「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
- 個人資料名詞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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