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司法事務官辦事要點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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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等行政法院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依本要點之規定;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規範要點及其他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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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提供的資料,高等行政法院司法事務官辦事要點第2條規定如下:高等行政法院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應依照本要點的規定,如果本要點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則適用司法事務官辦事規範要點和其他法令的規定。 參考資料:沒有提供任何參考資料與範例,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資訊。
- 行政法名詞
- 司法事務官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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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