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司法事務官辦事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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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之迴避,準用行政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關於迴避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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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五、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之迴避,準用行政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關於迴避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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