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司法事務官辦事要點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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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等行政法院於必要時,得改定其他司法事務官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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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等行政法院司法事務官辦事要點第7條,在必要時,高等行政法院得改定其他司法事務官的執行職務。然而,根據提供的文本內容,並未提供具體的相關資訊或範例來進一步釐清此條款的內容。因此,關於高等行政法院司法事務官辦事要點第7條的具體解釋,無法提供詳細的回答。
- 行政法名詞
- 司法事務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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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