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高等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22

快速跳轉

二十二、本院依本法第四條規定委託業者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該受託業者辦理委託工作時,適用本要點。 前項情形,本院業務科室應於事先告知受託業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22條」規定,當臺灣高等法院委託業者進行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工作時,該業者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的相關規定。根據該要點,臺灣高等法院的業務科室應在事前向受託業者進行告知。具體的相關規定可參考最新的臺灣高等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 個人資料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高等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 22 條規定:「二十二、本院依本法第四條規定委託業者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該受託業者辦理委託工作時,適用本…」(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