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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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執行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本院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之擬議。 (二)本院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之推展。 (三)本院個人資料隱私風險之評估及管理。 (四)本院各科室(以下簡稱各科室)個人資料保護專人與職員工之個人資料保護意識提升及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議。 (五)本院個人資料管理制度基礎設施之評估。 (六)本院個人資料管理制度適法性與合宜性之檢視、審議及評估。 (七)其他本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之規劃及推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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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3條的規定,執行小組的任務包括以下內容: 1. 擬議本院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2. 推展本院個人資料管理制度。 3. 評估和管理本院個人資料隱私風險。 4. 擬議提升各科室個人資料保護專人和職員工的個人資料保護意識的教育訓練計畫。 5. 評估本院個人資料管理制度的基礎設施。 6. 檢視、審議和評估本院個人資料管理制度的適法性和合宜性。 7. 規劃和推展其他與本院個人資料保護和管理相關的事項。 根據此要點,執行小組將負責制定保護政策、推動個人資料管理制度、評估風險並制定管理策略、提升員工的保護意識、評估基礎設施、檢視制度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以及規劃和推展其他相關事項。這些任務旨在確保本院的個人資料保護工作得以有效實施。
- 個人資料名詞
- 適法性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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