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各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建立主管法律、命令及行政規則之個別檔卷,並彙整其制(訂)定、歷次修正及廢止(停止適用)之資料,以利查考、利用。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 第20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