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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安全維護實施要點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六、各辦公室備用鑰匙,由總務科及法警室各保管一份。同仁如於上班時間就自己辦公室有開鎖需求,得向值班法警辦理借用,用畢應立即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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