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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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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之訴於有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情形時,應以裁定駁回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28條的規定,當再審之訴符合第22條第3項的情形時,應以裁定駁回。該條例的參考資料可參考《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本法第28條解釋及相關法律實務範例。

  • 再審之訴名詞
  • 裁定駁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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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28 條規定:「再審之訴於有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情形時,應以裁定駁回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