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訴訟救助,縱未釋明無支出訴訟費用之資力,法院亦得酌量情形,准予救助。
根據《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6條》,當當事人聲請訴訟救助時,即使未能清楚說明無力支付訴訟費用,法院仍可以考量當事人的情況,決定是否准許救助。根據此條例,法院有權靈活酌情判斷,以確保當事人在非常時期下能夠獲得必要的訴訟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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