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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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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訴訟救助,縱未釋明無支出訴訟費用之資力,法院亦得酌量情形,准予救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6條》,當當事人聲請訴訟救助時,即使未能清楚說明無力支付訴訟費用,法院仍可以考量當事人的情況,決定是否准許救助。根據此條例,法院有權靈活酌情判斷,以確保當事人在非常時期下能夠獲得必要的訴訟救助。

  • 聲請訴訟救助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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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6 條規定:「聲請訴訟救助,縱未釋明無支出訴訟費用之資力,法院亦得酌量情形,准予救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