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於戰時服兵役,而未委任訴訟代理人者,法院應命在障礙消滅以前,中止訴訟程序。
根據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8條,如果當事人在戰時服兵役且未指派訴訟代理人,法院必須在障礙消滅之前中止訴訟程序。這條條文的目的是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以免他們因為服兵役而無法有效參與訴訟。 舉例來說,如果在戰時期間,一名當事人被徵召入伍,並且未指定訴訟代理人,根據這條法律,法院必須中止訴訟程序直到當事人服役結束或障礙消滅為止。這麼做是為了確保當事人在戰時有足夠的時間和機會能夠有效參與訴訟程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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