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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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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於戰時服兵役,而未委任訴訟代理人者,法院應命在障礙消滅以前,中止訴訟程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8條,如果當事人在戰時服兵役且未指派訴訟代理人,法院必須在障礙消滅之前中止訴訟程序。這條條文的目的是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以免他們因為服兵役而無法有效參與訴訟。 舉例來說,如果在戰時期間,一名當事人被徵召入伍,並且未指定訴訟代理人,根據這條法律,法院必須中止訴訟程序直到當事人服役結束或障礙消滅為止。這麼做是為了確保當事人在戰時有足夠的時間和機會能夠有效參與訴訟程序。

  • 代理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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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8 條規定:「當事人於戰時服兵役,而未委任訴訟代理人者,法院應命在障礙消滅以前,中止訴訟程序。」(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