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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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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關於聲請回復原狀之規定,於訴訟程序休止後,因戰事未能於四個月內續行訴訟者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9條,該條是指在訴訟程序因戰事而暫停後,若無法在四個月內繼續訴訟,則適用民事訴訟法關於聲請回復原狀的規定。這意味著當訴訟因戰事停止並且在四個月內無法繼續時,當事人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聲請回復原狀規定,申請回到訴訟程序中前的狀態。這個規定旨在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益,並確保訴訟程序的公平性。

  • 民事訴訟法法規
  • 回復原狀名詞
  • 續行訴訟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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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9 條規定:「民事訴訟法關於聲請回復原狀之規定,於訴訟程序休止後,因戰事未能於四個月內續行訴訟者準用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