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關於聲請回復原狀之規定,於訴訟程序休止後,因戰事未能於四個月內續行訴訟者準用之。
對於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9條,該條是指在訴訟程序因戰事而暫停後,若無法在四個月內繼續訴訟,則適用民事訴訟法關於聲請回復原狀的規定。這意味著當訴訟因戰事停止並且在四個月內無法繼續時,當事人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聲請回復原狀規定,申請回到訴訟程序中前的狀態。這個規定旨在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益,並確保訴訟程序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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