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法院接收民事事件,依本條例處理之,本條例無規定者,仍適用其他有關之現行法。
《臺灣民事訴訟法》第一條規定,臺灣法院接收民事事件處理時,應依照本法規定辦理。若本法無規定者,則仍應適用其他有關之現行法。這表示當台灣法院處理民事事件時,應首先參照《臺灣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如果民事訴訟法未規定相關事宜,則須參照其他相關法律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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