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規定,於非因法律行為發生之法律關係準用之。
《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13條》規定,在非因法律行為發生之法律關係中適用。根據該條規定的內容,當非因法律行為發生的法律關係需要進行訴訟時,可以適用該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該條例的立法目的是為了對復員後的法律關係進行適當的補充和調整,以確保公平和正義的實現。舉例來說,如果在復員後發生了一起因物價上漲引起的價錢糾紛,當事人可以根據該條例的規定提出訴訟,並依據司法院的裁判書或判決書來解決爭議。需要注意的是,該條例的適用範圍僅限於非因法律行為發生的法律關係。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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