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12

快速跳轉

法律行為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情事變更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法院應公平裁量,為增減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效果之判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12條,當法律行為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情事變更非當時所預料,而根據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時,法院應根據公平裁量,在判決中進行增減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效果的處理。這條法規的目的是以公平分配當事人間風險和不可預見的損失。法院在根據情事變更原則進行增加給付的判決時,應評估一方因情事變更所遭受的損失、他方因情事變更所獲得的利益以及其他實際情況,來確定適當的增加給付金額。 參考資料: - 2015年8月31日台灣高等法院刑事補償第10法庭判決 - 《民事訴訟法補充條例》完成專家意見徵詢回饋摘要

  • 法律行為名詞
  • 情事變更名詞
  • 名詞
  • 顯失公平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12 條規定:「法律行為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