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3

快速跳轉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所定二十日之期間,於收復區之法院所為之公示送達,伸長為六十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3 條」,當復員後辦理的民事訴訟,如果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所定的二十日期間,在收復區的法院所進行的公示送達程序中,該期間會延長為六十日。 這個法規的使用參考資料是「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根據這個法規,當復員後辦理的民事訴訟需要進行公示送達程序時,法院會將民事訴訟的相關文件公示在公告板上,讓當事人有機會得知訴訟的進程和相關通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在公示送達後的二十日內應提出答辯書或其他書狀。然而,根據「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3 條」的規定,這個二十日期間在收復區的法院進行的公示送達程序中,會延長為六十日。 舉個與參考資料關聯的例子,比方說,在復員後的地區,當事人提起一項民事訴訟後,法院經過公示送達程序,將相關訴訟文件張貼在收復區內的公告板上,並且這個公告板每週更新一次。根據「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3 條」的規定,當事人在公示送達的六十日期間內可以提出答辯書或其他書狀,而這個期限是比一般情況下的二十日期間更長的。 所以根據「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3 條」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所定的二十日期限在收復區內的法院進行的公示送達中,會延長為六十日。

  • 第一百五十二條條文
  • 公示送達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3 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所定二十日之期間,於收復區之法院所為之公示送達,伸長為六十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