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5

快速跳轉

法院因戰事不能執行職務者,訴訟程序在法院布告執行職務屆滿六個月以前中斷。 當事人住居淪陷區內,與法院交通隔絕者,訴訟程序在該地收復屆滿六個月以前中斷。 前二項情形,當事人兩造於六個月內均向法院為訴訟行為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5 條,當法院因戰事不能執行職務、當事人住居淪陷區內且與法院交通隔絕時,訴訟程序將在以下情況下中斷: 1. 法院布告執行職務屆滿六個月以前。 2. 該地收復屆滿六個月以前。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當事人均可在六個月內向法院進行訴訟行為。這意味著當事人仍有機會在特殊狀況下恢復原有的訴訟程序,以便繼續推進案件處理。 範例:如果在戰事中,法院執行職務被迫中斷了三個月後恢復,當事人可以在法院執行職務恢復後的六個月內提出訴訟行為。同樣地,在住居淪陷區且與法院交通隔絕的情況下,如果該地在收復後已經過了四個月,當事人仍然可以在兩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訴訟行為。

  • 訴訟行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5 條規定:「法院因戰事不能執行職務者,訴訟程序在法院布告執行職務屆滿六個月以前中斷。 當事人住居淪陷區內,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