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聲請就密封遺囑為法定方式之記載者,徵收公證費二圓。
根據資料提供的法條及相關內容,第17條是關於公證費用的法規,當事人聲請就密封遺囑為法定方式之記載時,需要支付公證費用二圓。根據此法條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希望將密封遺囑的內容公證,則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公證機構能夠提供相應的服務,以保障遺囑的真實性和可執行性。 參考資料: - 司法院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zh-TW/Search/AdvancedResult1?id=grl7jwhgfc3q3e1 - 公證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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