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聲請就數宗不相關連之事實作成公證書者,依其事實各別計算徵收費用。
根據公證費用法第16條,當事人申請製作數宗不相關連之事實的公證書時,根據每個事實分別計算徵收費用。這意味著根據不同的事實,需要支付不同的公證費用。具體的費用金額需要依照相關的法定規定和費用計算方式來進行計算。我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案例,因為在提供判例和範例時需要考慮該案例是否與問題相關且資料的時效性。建議查閱最新的公證費用相關法規文件和判例資料以獲取更正確的資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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