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聲請就法律行為及與其關連之事實作成公證書者,比較法律行為與事實所應徵費之規定,從其費額多者徵收之。
根據公證費用法第15條,當事人聲請作成公證書時,應支付相關的公證費用。根據法律的規定,根據當事人所請求公證的法律行為或事實的不同,公證費用可能會有所不同。根據此法條的規定,最終所徵收的費用取決於比較法律行為與事實所應徵費用的多寡。具體的費用金額需參照相關法規和公正機構所公布的收費標準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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