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覆判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覆判法院應為核準之判決。 一、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無誤者。 二、訴訟程序雖係違背法令,而顯然於判決無影響者。 前項第二款違背法令之點,應於核准判決內指正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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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判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覆判法院應為核準之判決。 一、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無誤者。 二、訴訟程序雖係違背法令,而顯然於判決無影響者。 前項第二款違背法令之點,應於核准判決內指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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