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員後辦理刑事訴訟案件,適用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無規定者,仍適用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有關之法令。
根據復員後辦理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1條,復員後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時,如果本條例沒有相關規定,則仍適用刑事訴訟法及其他相關法律。 這條法規是在統一後的中華民國復員時期制定的,主要是為了確保復員後辦理的刑事訴訟案件能夠照常進行。根據該條例,如果在復員後的刑事訴訟案件中,本條例沒有提及或規定的事項,則仍適用刑事訴訟法及其他相關法律。 例如,如果某個復員後的刑事訴訟案件中,涉及的特定程序或法律權益保障在復員後的法律中沒有被明確規定,那麼該案件將仍然受到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的約束。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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