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審判程序自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廢止日起悉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處理抗告再審及非常上訴亦同
特種刑事案件處理條例第2條規定,特種刑事案件的偵查及審判程序自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廢止之日起,應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處理,包括抗告、再審及非常上訴等程序也同樣適用刑事訴訟法。 根據最高法院釋字第45號解釋,特種刑事案件是指針對重大犯罪或特定類型犯罪所制定的特殊法律所管轄的案件。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原本是專門為了處理這些案件而設立的,但根據這一法條的規定,自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廢止之日起,特種刑事案件的處理將按照刑事訴訟法進行。 作為一個例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7條之2,特種刑事案件中的被告有權要求庭審的公開或不公開。如果一個特種刑事案件適用此法條,被告可以根據其自己的情況和利益來要求法院進行公開或不公開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特種刑事案件處理條例第2條並未具體列舉出特種刑事案件的種類,而是規定了特種刑事案件的共同處理方式。具體的特種刑事案件種類和相關規定需參考其他相關法律或法規進行了解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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